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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1-

08/31

03:14

编辑:湖北长安网

企业主动还款,法院为守信“背书” ,武汉法院发出首个《自动履行证明书》

       “感谢法官!这份证明为我们公司后续的融资发展减少了很多麻烦!”8月24日,拿到汉阳区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后,武汉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很是激动。据悉,这是武汉法院发出的首个《自动履行证明书》。

汉阳区法院发出的武汉首个《自动履行证明书》。


有了这个证明书,企业今后经营、谈判、上市等都有了信用“背书”。今年3月,因一起货物买卖纠纷,法院判决该建设公司向湖北某物资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及利息。7月,湖北某物资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汉阳法院向该建设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不是不执行判决,而是一直积极和申请人联系还款。”该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上了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信誉就会降级,今后的银行贷款、上市计划都会受影响。判决生效后,公司曾经两次和申请人沟通还款事宜,因沟通不及时,导致信息不对称,才导致延迟履行。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该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汉阳区法院执行局,要求一次性全额还款。与法院沟通时,该公司多次强调自己是主动还款,不是被强制执行。执行员在确认该公司履行完毕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

“我们是一家外地民营企业,在汉耕耘多年,守法守信是企业发展的命根子。”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第一次拿到这类证明文书。法院能够主动贴心地为企业着想,非常感动。”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就是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为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2019年12月,最高法曾发布关于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

今年上半年,汉阳区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信用汉阳建设“七条意见”,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倡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明确规定,对于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企业,法院提供主动履行证明书。对执行中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案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的,提供结案通知书,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避免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受到影响。

汉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就是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鼓励广大公民和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法院的这一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积极意义。”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以提高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并为参与市场经济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对于社会来说,这一做法可以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