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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2-

06/01

02:38

编辑:本站

高效调解+电子送达:随州中院办结首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现场直击

      “你们好,我是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随州分中心工作人员,受随州中院委派,对你们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调解,请问你们是否同意?”

      “我们同意。”

      ……

      话音这头,随州中院特邀调解员宋海斌一边细致地查看案卷材料,一边有条不紊地主持矛盾调解工作。话音那头,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在调解员引导下,围绕争议进行坦诚沟通。


      大约十分钟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概览

      2022年4月,原告毋某向随州中院提起诉讼,称其是河南省一名古风漫画作家,于2020年6月通过网络平台将涉案美术作品首次发表,被告湖北广水某公司未经允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与其作品画面相同的室内装饰画,侵害其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鉴于该案案情简单,争议标的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随州中院将该案委派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调解组织——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随州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前期沟通和准备,调解员于5月19日在调解平台连线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于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平台在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     认。随州中院收到确认申请后,迅速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遂作出前述裁定,并通过电子送达于当天成功送达当事人。

政策解读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建设”的相关部署和要求,随州两级法院近年来持续大力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积极对接调解组织,开展诉前矛盾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初期,分流在诉讼程序之前,案件增幅逐步放缓。据统计,今年以来,随州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0.8%,案件数量拐点初步显现,多元解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诉前调解的案件,既实现高效解纷,又大幅降低了本地企业的赔偿额,为企业纾困减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此前,因法律规定限制,司法确认程序限于基层法院和部分试点中院。2022实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规定为中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彻底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也为诉前调解工作释放了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