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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4-

09/30

02:51

编辑:本站

【法庭“新枫景”】石材大镇绽放“枫桥之花”

随县万和镇地处随县北部、桐柏山南麓,境内石材资源丰富,辖区石材企业、从业人员众多,为该镇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近年来,万和人民法庭聚焦石材产业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两步走”工作模式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为辖区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推提升经济发展硬“石”力。

突出“两个前”,止纠纷于前端

“非诉纠纷解决就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指派给专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相较于诉讼流程更简便成本也更低......”

9月4日,在万和人民法庭内,法庭干警向咨询立案业务的某石材企业负责人讲解《非诉纠纷解决流程》指示牌上的内容。这是该庭坚持将“机制制定在前”,引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一步。

根据非诉纠纷解决流程,万和人民法庭立足调解,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机制。对于涉企案件,以随县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主力,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实现突发纠纷“随手调”、异地纠纷“电话调”、疑难纠纷“团队调”、特殊纠纷“上门调”,推动辖区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坚持“源头预警靠前”,万和人民法庭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5月6日,该庭向该镇政府报送了《随县人民法院万和人民法庭辖区涉诉民事案件分析报告》,详细分析当地受理的民事纠纷相关情况,并对涉石材企业涉诉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就相关纠纷预防化解提出建议。

“及时把涉诉民事案件的研判结果报送给党委政府,为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既能助力基层治理更加精细精准,也能让法庭对涉诉案件进行阶段性总结,有针对性地补短培优,促推治理。”万和人民法庭副庭长魏文杰介绍到。

做到“两个联”,化矛盾于微澜

“法官你好,我2年前投资入股了一家石材企业,现在拿不回利润。我想起诉对方。”在万和镇综治中心的法官工作室,万和人民法庭法官接待了一家石材企业负责人周某。

2022年6月,吴山镇某石材A企业负责人周某与池某达成协议,通过池某向另一石材B企业投资80万,双方约定利润按比例分配。但一直到2024年5月,周某仍然没有收到该笔投资的利润,并经多次催要无果。

后续周某向万和人民法庭提交了立案申请,经过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此前一直相处融洽且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有一定调解空间,遂联合司法所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多次沟通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以专业知识分析利弊,终于使双方就利润给付达成一致意见,促成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

“联合调解能够在调解过程中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精准的法律建议,能尽快化解企业经营中的矛盾纠纷。”针对涉企案件,万和人民法庭坚持做到“两个联”,首先做到“系统互联互通”,主动对接万和镇综治中心及辖区1个景区2个社区35个行政村基层组织的社区、村委会、网格员,视纠纷情况推行“法院+社区”“法院+村组”“法院+工会”“法院+行业协会”联合调解,2021年以来,以联动方式化解重大矛盾纠纷32起。

同时坚持“机制纵横联动”,开通“涉企绿色通道”,针对石材特色产业,建立了企业“对口”联络机制,今年上半年,走访了辖区8家石材企业并就依法经营合规经营提出工作建议。

形成“两个链”,解纷争于诉外

随着石材产业不断发展,劳动用工纠纷也日益增长,对此,万和人民法庭积极“延伸纠纷化解链”“拓展服务评价链”,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答疑回访、释法明理工作,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

今年1月,在万和镇某村,万和人民法庭针对9起涉石材企业劳务合同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经庭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9起劳务合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涉石材企业的劳务纠纷案频发,如不高效妥善处理,不仅伤害农民工感情,也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群众和企业负责人来旁听,以案释法,能起到很好的法治宣传作用。”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到。

万和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为抓手,不断“延伸纠纷化解链”,今年来,先后开展涉企案件巡回审判2次,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6次,培育“法律明白人”21人次,为诉源治理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谢谢法官专程上门回访,对我们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很实用的工作建议,我们意识到错误了,赔偿款会尽快打给原告。”

6月18日,在万和镇某石材企业办公室内,承办法官此前的一起劳动工伤纠纷案进行判后回访后,经过法官对判决内容释法明理,并根据企业现状指出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后,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服判息诉,将主动与原告就赔偿事项进行沟通。

万和人民法庭坚持“拓展服务评价链”,将“调后回访”“判后回访”工作加入到对企业的“对口”联络机制中,以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或判决结果尽快履行,对回访过程中反映出的其他事项及时疏导、化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防止矛盾反弹,做好调解工作和司法判案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