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5
09:59
编辑:本站
案中案!两公司打官司意外牵出一名诈骗犯
10月12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2年9月,福建A公司将随州B公司告上法庭,称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与B公司解除合同、B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44.5万余元。B公司则表示,是A公司毁约在先,B公司已退还了A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且出具了一份盖有A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A公司早在2020年7月已提出终止合约。
“我公司从未出具这份‘情况说明’!”面对B公司出具的证据,A公司表示毫不知情。后经司法鉴定,发现该“情况说明”上的印章印文与A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一致,该“情况说明”系伪造。
原来,2019年6月,A公司采购部员工谢某找到B公司外部经销商聂某,称A公司想从B公司订购一辆清洗吸污车。聂某以B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与A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车辆价格为33.6万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3万元定金和10万元首款,双方约定提车时付清尾款。B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车辆生产。
交车期间,谢某向聂某索要了该车合格证及发票,但直到2020年7月,A公司仍未提车,车辆一直停放在B公司。
“当时面临汽车环保改革,A公司如不及时提车上牌,该车将成为报废车辆,我怕后面扯上麻烦,于是就想终止合约。”2020年7月,眼看车辆尾款迟迟要不回,害怕担责的聂某在未告知A公司的前提下,找路边小贩私刻了A公司印章,“制造”了上述“情况说明”。此后,拿着“情况说明”的聂某以A公司代理人的身份找到B公司终止合约,并称预定的车子和预付的13万元都不要了。
到了2021年1月,聂某再次来到B公司,要求将A公司支付的13万元车款还给他。由于A公司有违约行为,且B公司花费5.5万元购买的发动机和水环泵无法退掉,B公司在扣除3万元违约金及3千元车辆管理费后,返还了聂某4.2万元购车款及价值5.5万元的发动机和水环泵。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然而,2022年9月,B公司却被A公司起诉至法院。至此,伪造材料骗取车辆预付款的聂某终于浮出水面。
2023年4月,B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聂某供述,一开始,其伪造“情况说明”是为了规避责任,后来看A公司一直没过问车的事情,于是就动起了歪心思,在收到B公司返还的4.2万元购车款和发动机、水环泵后,将发动机和水环泵进行变卖,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7月,聂某归还B公司4.2万元购车款及同型号发动机和水环泵,取得B公司书面谅解。
2023年9月,该案被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4年8月,该院以诈骗罪对聂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