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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化

-2021-

12/28

11:02

编辑:本站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为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司法救助,这笔司法救助金可以还上住院的借款了。”近日,拿到司法救助金的虞某乙对检察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2日,犯罪嫌疑人虞某甲与虞某乙发生邻里纠纷,虞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伤虞某乙的头面部。

       经鉴定,虞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医疗花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1900元;虞某甲作案时至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评定其于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6日向曾都区人民法院发出强制医疗申请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因对方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虞某乙所有医疗费用都由其胞弟胞妹垫付。虞某乙没有妻子和子女,一直和自己快80岁的母亲和胞弟生活在一起,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只靠跑摩的来维持基本生活。虞某乙被砍伤后,经常头晕无力,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又因借钱治疗,生活更加困难,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后,本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该案中虞某乙被打伤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家庭困难,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司法救助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度,本院就虞某乙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属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过程中,主持会议的检察官宣读了听证要求,介绍了听证人员、听证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受理范围、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及救助人类别等。原案侦查承办人、原案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以及拟处理意见。救助申请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并接受了听证人员的询问。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从救助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能否提高救助标准等发表了意见建议:“虞某甲无赔偿能力,同意给予司法救助,解决虞某乙目前生活困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规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在申请人陷入困境时及时给予帮助,体现了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我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本院综合考量各方意见,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项,《曾都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向随州市曾都区政法委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建议对申请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7千元。目前,虞某乙已收到7千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下一步,曾都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彰显检察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